(1)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文件(包括有“审批申请”、“申请登记表”、“审批登记表”、“环保承诺文件”)的送审稿3份、填写“技术评估任务单”1份,交由建设单位签字盖章;
(2)将“项目基础信息”和“环评文件简本”在网上公示7天,同时将公示内容截图保存;
(3)将“审批申请”、“申请登记表”、“审批登记表”、“环保承诺文件”、“公示截图”、“环评文件公示版” (PDF版本)、“环评文件全文版” (word版本),在市局官网上传、提交;
(4)建设单位将1份“技术评估任务单”和2份环评文件送市局辐射处;
(5)同时,将环评环评文件送审稿的电子版(要求是PDF版本,最好还附上word版本)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jishupinggu@163.com;
(6)待评估中心的的评估意见反馈后,环评单位及时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,然后再将电子版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,直到评估中心直接负责人满意为止,然后环评单位出具1份环评文件,签字盖章后送到评估中心;
(7)辐射处在审批环评文件过程中,根据情况可能组织专家评审会,也可能不开评审会,对辐射处负责人在审批过程中或在评审会上提出的问题,及时进行修改完善,直到辐射处直接负责人满意为止;
(8)辐射处审批期间,对于修改完善的内容,打印后送辐射处直接负责人进行替换材料;
(9)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文件的最终稿,送至辐射处报批,同时将该报批稿发送至直接负责人邮箱里;
(10)2017年7月1日起,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》启用,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》同时废止。